本文件规定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的基本要求、设计要求、施工要求、质量验收、运行与检维修、报警管理与优化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化工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控。
本文件不适用于下列情况下构成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a)城镇燃气;
b)地下水封洞库、地下气库;
c)危险化学品厂外运输(包括铁路、道路、水路、航空、管道等运输方式)的中转仓储、站场;
d)港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的仓储经营;
e)用于国防科研生产的危险化学品。
本文件规定了商务楼宇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机制、安全要求、安全管理评价和持续改进。本文件适用于商务楼宇交付使用后的安全管理活动。大型城市综合体的安全管理活动可参考本文件。
本标准规定了电石生产过程各岗位安全技术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石灰、炭素材料为原料,采用矿热炉进行的电石生产。
本标准规定了爆破作业和爆破作业单位购买、运输、贮存、使用、加工、检验与销毁爆破器材的安全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民用爆破作业和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从事的非军事目的的工程爆破。
本标准规定了铁路运输危险货物包装(不包括军品)的分类、代码和标记、要求、性能检验和使用鉴定。
本标准适用于第4章中除第2类、第6类的6.2项和第7类以外的铁路运输危险货物包装的检验。
本标准不适用于压力贮器、净重大于400 kg的包装件、容积超过450 L的包装件。
本标准规定了危险货物大包装的分类、要求、代码和标记、性能检验和使用鉴定。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货物大包装的检验和鉴定。
本标准规定了危险货物中型散装容器的分类、代码和标记、通用要求和使用鉴定。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货物中型散装容器的检验和鉴定。
本标准规定了公路运输危险货物(军品除外)包装的分类、代码和标记、要求、性能检验和使用鉴定。
本标准适用于第4章中除第2类、第6类的6.2项和第7类以外的公路运输危险货物包装的检验。
本标准不适用于压力贮器、净重大于400 kg的包装件、容积超过450 L的包装件。
本标准规定了水路运输危险货物包装(不包括军品)的分类、代码和标记、要求、性能检验和使用鉴定。
本标准适用于第4章中除第2类、第7类和第6类的6.2项以外的水路运输危险货物包装的检验。
本标准不适用于压力贮器、净重大于400 kg的包装件、容积超过450 L的包装件。
本标准规定了涂装作业安全的通用术语。
本标准适用于涂装作业,以及与此有关的生产、管理、设计、科研、教学、出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