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24572的本部分规定了火灾现场易燃液体残留物的固相微萃取法的原理与特性、设备和器材以及试验步骤。
本部分适用于实验室提取汽油、煤油、柴油、油漆稀释剂和乙醇等火场常见易燃液体残留物。
本标准规定了金库和档案室门耐火性能分级、耐火试验装置、试验条件、试件要求、试验程序、试验结果表示和试验报告等。
本标准适用于密闭空间且最大内容积为142 m3的固定和移动式金库的门,也适用于最大内容积为1 420 m3密闭空间的档案室的门。金库门或档案室门按本标准进行试验后试验结果的应用方法参见附录A。
本标准规定了水平通风管道在标准火条件下的耐火性能试验方法,用来检验通风管道承受外部火(管道A)和内部火(管道B)作用时的耐火性能。垂直管道的耐火试验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本标准不适用于:
a) 耐火性能取决于吊顶耐火性能的管道;
b) 带检修门的管道,除非将检修门纳入到管道中一起试验;
c) 两面或三面的管道;
d) 排烟管道;
e) 与墙或楼板连接的吊挂固定件。
本标准规定了阻燃纸和纸板燃烧性能的试验方法。试验方法包括:
a) 试验方法A:主要用于经阻燃处理,且经水浸洗后阻燃效果受到明显影响的纸或纸板;
b) 试验方法B:主要用于经阻燃处理,且经水浸洗后阻燃效果未受到明显影响的纸或纸板。
本标准适用于厚度不超过1.6 mm的纸和纸板。
本标准规定了安装在垂直分隔构件开口处的门和卷帘总成的耐火试验方法。如: ——铰链门、枢轴门; ——水平滑动门、垂直滑动门,包括链接滑动门和分段门; ——卷帘门; ——其他滑动、折叠门; ——翻板门; ——可在墙中移动的板。 本标准规定的试验方法也可通过类推法用于测定非承重水平门和卷帘的耐火性能,第13章中给出的直接应用范围不适用于水平门。 本标准不包括机械适应性方面的要求,例如震动试验或耐久试验,它们包含在相关产品标准中。
GB/T 16840的本部分规定了电气火灾痕迹物证技术鉴定方法——宏观法的定义、原理、仪器、试样、方法步骤和判据。 本部分适用于在火灾原因调查时,对火灾现场提取的铜、铝导线熔痕,根据外观特征或熔珠截面孔洞内表面形态特征进行技术鉴定,鉴定其熔化性质。
GB/T 9978的本部分规定了各种结构构件在标准受火条件下确定其耐火性能的试验方法。
GB/T 9978本部分提供的信息是建议性的,目的是为耐火试验方法和试验数据的应用提供指南。 GB/T 9978本部分也确定了将来的修订版可能通过研究而获得改进的内容,如:与试件组件性能相关的试验现象及其与实际建筑结构之间的关系,与试验仪器和试验方法相关的技术。
GB/T 9978的本部分规定了测试承重垂直分隔构件一面受火时的耐火性能试验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承重垂直分隔构件的耐火性能试验;当未经试验的建筑构件结构符合本部分给出直接应用范围规定条件时,已按本部分规定进行了耐火试验建筑构件,其耐火性能结果可应用于未经试验的同类建筑构件。
GB/T 9978的本部分规定了确定表面为受火面的承重水平分隔构件耐火性能的试验方法。 如果屋顶或楼板等构件没有梁的支撑无法进行试验时,本部分也适用于该类带梁的承重水平分隔构件。然而,试验数据不能直接在这两种试件构件间进行传递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