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跆拳道场所开展跆拳道运营服务的基本要求、设施器材与环境卫生、从业人员、服务内容、服务要求、管理与改进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上海市行政区域内的经营性跆拳道场所。
本文件不适用于上海市行政区域内的非经营性跆拳道场所。
本文件规定了电动汽车智能充电桩智能充电及互动响应的适用场景、通用要求、智能充电要求、互动响应要求及平台交互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需要调节电动汽车供电设备充电功率的智能充电桩,包括智能交流充电桩和智能非车载充电机。
本文件提供了对历史风貌区保护性征收基地保护管理的指导,以及管理工作基础、受保护建筑信息采集与更新、征收验房、基地看护及管理、受保护建筑保养维修、知识产权管理、评价与改进等方面的建议。
注1: 本文件中的“历史风貌区”包括历史文化风貌区、风貌保护街坊、风貌保护道路和风貌保护河道。
注2: 本文件中的“受保护建筑”包括历史建筑、不可移动文物和需保留的历史建筑。
注3: 在不引起混淆的情况下,本文件中的“历史风貌区保护性征收基地”简称为“基地”。
本文件适用于上海市历史风貌区保护性征收基地的保护。
本文件规定了森林资源年度监测的总体要求、监测程序及方法、质量控制及监测成果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上海市市域范围内森林资源年度监测工作。
本文件规定了古树养护质量评价的准则、评价指标、等级划分和评价内容等。
本文件适用于上海市古树养护质量的评价。
本文件规定了立体花坛的设计、施工、质量验收和维护管理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本市立体花坛的建设与维护管理。
本文件规定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公开要求、公开标准目录、主动公开流程、平台建设及服务改进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上海市、区、街镇(乡)三级行政机关和其他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开展政务公开活动,公共企事业单位可参照使用。
本文件规定了出租汽车小客车车辆技术、车载智能终端、标志标识、安全服务以及营运保障要求等。
本文件适用于上海市新增和更新纯电动、燃油巡游出租汽车小客车的规范定制和选购。其他出租汽车小客车也可参照执行。
本文件在上海市“一网通办”改革的框架下,规定了政务服务中心的建设管理、进驻部门、进驻事项、人员管理、事项办理、服务提供、服务评价、运行保障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上海市各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行政服务中心等综合性政务服务中心和部门行政服务中心的建设和运行,其他提供政务服务的机构可参照使用。街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按照DB31/T 467执行。
本文件规定了水稻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作业方法、技术要点和农艺配套措施。
本文件适用于上海地区水稻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