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服务的总体要求、服务流程、立卷审查要求、技术审评要求、行政审批要求、专家咨询、沟通与服务及文件管理等。
本文件适用于上海市医疗器械审批机关和审评机构为注册申请人申报第二类医疗器械(含按医疗器械管理的体外诊断试剂)提供的审评审批服务。
本文件规定了道路、公共广场保洁质量与作业的总体要求,保洁质量要求与环境卫生控制指标,保洁作业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道路和公共广场及其附属公共绿地、公共设施的保洁质量及服务。
本文件规定了公共厕所保洁的总体要求、保洁质量要求、保洁管理要求、保洁作业要求和应急保障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上海市公共厕所的保洁管理和作业。
本文件规定了上海市开展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活动的职责,实施流程,实施方案的策划、修改和完善,组织报名,作业指导书的制定,样品制备和管理,样品的均匀性和稳定性评价,指定值及其不确定度的确定,检测数据、结果的报送,数据分析与结果评价,现场技术核查,统计汇总和结果通知,整改,报告和验收评审,存档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能力验证协调机构、承担单位和参加机构实施本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活动;其他行业监管部门组织开展能力验证,可参照使用。
本文件规定了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监测、服务质量评价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上海市行政区域内的养老机构的服务质量监测及评价。
本文件规定了上海市重点产品质量攻关成果的评价对象、评价原则、评价程序和评价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上海市开展重点产品质量攻关成果的评价活动。
本文件规定了商标品牌指导站的基本要求、服务流程、服务提供以及评价与改进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上海市商标品牌指导站(以下简称“指导站”)的建设、管理和服务工作。
本文件规定了电网电能计量装置的分类、一般要求和设备及要求。本文件适用于上海电网额定频率为50 Hz,电压等级为单相220 V和三相380 kV~500 kV的电能计量装置的新建、改造和运行管理。
本文件规定了高处悬挂作业的基本要求、设备安装与检验、作业规程和维护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建筑物或构筑物建造、修缮、维护及清洗的高处悬挂作业的场所,特别是在公共环境中的既有建筑作业场所。
本文件规定了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检测的基本要求、检测项目及其技术要求以及检测方法。本文件适用于上海市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检测。本文件不适用于下列环境:--矿井井下;--制造、使用、贮存火药、炸药、起爆药、引信及火工品生产等的环境; --利用电能进行生产并与生产工艺过程直接关联的电解、电镀等电气装置区域;--使用强氧化剂以及不用外来点火源就能自行起火的物质的环境;--水、陆、空交通运输工具及海上油井平台;--核电厂的核岛;--以加味天然气作燃料进行采暖、空调、烹饪、洗衣以及类似的管线系统;--医疗室内;--灾难性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