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煤基活性炭和兰炭单位产品能源消耗(以下简称能耗)的限额等级、技术要求、统计范围和计算方法。本文件适用于煤基活性炭和兰炭生产企业单位产品能耗计算、考核以及对新建及改扩建项目的能耗控制。
本文件规定了烧碱、聚氯乙烯树脂和甲烷氯化物单位产品能源消耗(简称能耗)限额等级、技术要求、统计范围和计算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离子膜电解法烧碱、聚氯乙烯树脂和甲烷氯化物生产企业能耗的计算、考核,以及对新建和改、扩建项目的能耗控制。
本文件规定了黄磷单位产品能源消耗(以下简称能耗)限额等级、技术要求、统计范围和计算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电炉法黄磷生产企业单位产品能耗的计算、考核,以及对新建和改、扩建项目的能耗控制。
本文件规定了煤制烯烃、煤制天然气和煤制油单位产品能源消耗(以下称“能耗”)的限额等级、技术要求、统计范围和计算方法。本文件适用于煤(经甲醇)制烯烃、煤制天然气、煤直接液化制油、煤间接液化制油生产企业的能耗计算、考核,以及对新建或改、扩建项目的能耗控制。本文件不适用于以焦炉煤气或多元原料生产烯烃的企业,也不适用于外购甲醇生产烯烃的企业。
本文件规定了纸浆、机制纸和纸板单位产品能源消耗(以下简称能耗)限额等级、技术要求、统计范围,描述了计算方法。本文件适用于以植物纤维为主要原料的纸浆、机制纸和纸板单位产品能耗的计算、考核,以及对新建及改扩建项目的能耗控制。
本文件规定了纯碱单位产品能源消耗(以下简称能耗)限额的技术要求、统计范围与计算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氨碱法、联碱法和天然碱法纯碱生产企业纯碱产品能源消耗(包括轻质纯碱和重质纯碱)的计算、考核,以及对新建和改扩建项目的能耗控制。
本文件规定了甲苯二异氰酸酯(TDI)和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MDI)单位产品能源消耗(简称能耗)限额等级、技术要求、统计范围,并描述了计算方法。本文件适用于以二硝基甲苯(DNT)、氢气、氯气、一氧化碳为原料生产的TDI和以苯胺、甲醛、氯气、一氧化碳为原料生产的MDI的单位产品能耗计算、考核,以及对新建和改扩建项目的能耗控制。
本文件规定了金矿开采、选冶和金精炼单位产品能源消耗(以下简称能耗)限额等级技术要求、统计范围和计算方法。本文件适用于金矿开采、选冶和金精炼单位产品能耗的计算、考核,以及对新建或改扩建项目的能耗控制。
本文件规定了钛白粉和氧化铁颜料单位产品能源消耗(简称能耗)限额等级、技术要求、统计范围和计算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以钛铁矿、钛精矿或酸溶性钛渣为主要原料的硫酸法钛白粉,以天然金红石、人造金红石或氯化高钛渣以及氯气为主要原料的氯化法钛白粉,以废铁、硫酸亚铁、硝酸、硫酸为主要原料的氧化铁颜料生产企业能耗的计算、考核,以及对新建和改扩建项目的能耗控制。本文件不适用于盐酸法氯化钛白粉生产工艺、低品位高炉含钛渣低温氯化钛白粉生产工艺。
本文件规定了二甲基硅氧烷单位产品能源消耗(简称能耗)限额的等级、技术要求、统计范围和计算方法。本文件适用于二甲基硅氧烷单位产品能耗的计算、考核,以及对新(改、扩)建项目的能耗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