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轮胎和炭黑单位产品能源消耗(简称能耗)限额等级、技术要求、统计范围,描述了计算方法。本文件适用于已建全钢子午线轮胎、半钢子午线轮胎、工程机械轮胎及斜交轮胎和橡胶行业用炭黑生产的能耗计算、评价和考核,以及对新建及改建、扩建项目的能耗控制。
本文件给出了企业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量确定原则、检查方法以及检查流程。本文件适用于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的检查,其他用能单位进行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检查参照使用。
本文件规定了塔式和机架式服务器的能效等级、能效限定值,描述了相应的测试方法。本文件适用于1路和2路普通用途的塔式和机架式服务器(以下简称:服务器)。本文件不适用于仅配有辅助处理加速器的服务器。
注: 1路或2路是指服务器拥有的中央处理器(CPU)插槽数量为1个或2个。
本文件规定了建筑卫生陶瓷和耐磨氧化铝球单位产品能源消耗(以下简称能耗)的限额等级、技术要求、统计范围和计算方法。本文件适用于建筑陶瓷、卫生陶瓷和耐磨氧化铝球生产企业能耗的计算、考核以及对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的能耗控制。
本文件规定了电石、乙酸乙烯酯、聚乙烯醇、1,4丁二醇、双氰胺和单氰胺产品能源消耗(以下简称“能耗”)等级、技术要求、统计范围和计算方法。本文件适用于电石、乙酸乙烯酯、聚乙烯醇、1,4丁二醇、双氰胺和单氰胺生产企业能耗的计算、考核,以及对新建和改扩建装置的能耗控制。
本文件规定了合成氨,尿素,碳酸氢铵,磷酸一铵,磷酸二铵和硫酸钾单位产品能源消耗(以下简称能耗)限额等级,技术要求,能耗统计范围和计算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合成氨,尿素,碳酸氢铵,磷酸一铵,磷酸二铵,硫酸钾的生产企业能耗的计算,考核,以及新建和改扩建项目的能耗控制。
本文件不适用以下生产企业:
--以重油,渣油,焦炉气为原料生产合成氨;
--以三聚氰胺尾气等副产碳酸氢铵;
--以工业用磷酸一铵,工业用磷酸二铵生产磷酸一铵,磷酸二铵;
--以商品磷酸生产磷酸一铵,磷酸二铵;
--以利用海水或卤水制取硫酸钾镁肥和利用硫酸铵转化法和石膏转化法,缔置法,混合盐法等生产硫酸钾。
本文件规定了钨精矿、钼精矿和焙烧钼精矿单位产品能源消耗(以下简称能耗)限额的等级、技术要求、统计范围和计算方法。本文件适用于地下开采的钨精矿、露天开采的钼精矿及焙烧钼精矿的单位产品能耗的计算、考核,以及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的能耗控制。本文件不适用于露天开采钨精矿、地下开采钼精矿、副产为钨精矿或钼精矿的企业进行能耗的计算、考核,以及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的能耗控制。
本文件规定了甲醇、乙二醇和二甲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以下简称能耗)限额等级、技术要求、统计范围和计算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以下生产企业进行能耗的计算、考核以及新建和改扩建项目的能耗控制:
a) 以煤、天然气、脱焦油和粗脱硫后的焦炉煤气为原料生产甲醇的企业;
b) 以乙烯、合成气、煤为原料生产乙二醇的企业;
c) 以甲醇为原料生产二甲醚的企业。
本文件规定了工业硅和镁单位产品生产能源消耗限额等级、技术要求、能耗统计范围和计算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工业硅和镁单位产品生产能源消耗的计算、考核,以及对新建和改扩建项目的能耗控制。其中镁单位产品生产能源消耗适用于硅热法炼镁工艺,不适用于电解法等其他工艺。
本文件规定了节约型机关的评价指标、评价指标内容和要求以及评价流程。
本文件适用于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节约型机关的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