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通过配备氦离子化检测器的气相色谱仪测定气体中组分的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气体中微量和痕量组分的分析。
本标准规定了采用带火焰光度检测器(FPD)的气相色谱仪测定气体中总硫、总有机硫和形态硫的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氢、氧、氮、二氧化碳、甲醇合成气、氨合成气、干性天然气、焦炉煤气等气体中的总硫、总有机硫及形态硫的测定。总硫测定范围(以硫计)为0.07 mg/m3~2 mg/m3,形态硫的测定范围(以硫化氢中硫计)为0.07 mg/m3~7 mg/m3。
本标准规定了氧化亚氮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包装、标志、贮存及运输,给出了安全警示。
本标准适用于硝酸铵热分解工艺制取的氧化亚氮,主要用作制冷剂、助燃剂、防腐剂、麻醉剂、压力推进剂,此外,也用于化工、半导体制造和原子吸收光谱等领域。
分子式:N2O。
相对分子质量:44.012 88(按2007年国际相对原子质量)。
本标准规定了气态氦和液态氦的技术要求、检验规则、检验方法、产品的包装、标志、储运及安全警示等。〖JP〗
本标准适用于以深冷法提取的纯氦、高纯氦和超纯氦,主要用于光导纤维、激光、焊接切割、潜水呼吸、低温超导、增压、清洗、保护气等。
分子式:He。
相对分子质量:4.002 602(按2007年国际相对原子质量)。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氦气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以及产品的包装、标志、贮存与运输。
本标准适用于由深冷法制取及经回收制取的氦气。工业氦气主要用于填充氦飞艇、飞行船、气球以及检漏等。
分子式:He。
相对分子质量:4.002 602(按2007年国际相对原子质量)。
本标准规定了用氧化锆检测器气相色谱法测定惰性气体中微量氢、氧、甲烷、一氧化碳的测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氮气、氩气、氦气、氖气、氪气、氙气等惰性气体中微量氢、氧、甲烷和一氧化碳含量的测定。测定范围:(0~20)×10-6(体积分数)。
本部分规定了空气分离工艺中液态氧、液态空气、吸风口空气以及液氧槽罐中碳氢化合物的测定方法。本部分适用于氧气或空气中总碳氢化合物和C1~C4碳氢化合物的在线监测和离线检测。
本部分测定的C1~C4碳氢化合物包括:甲烷、乙烷、乙烯、乙炔、丙烷、丙烯、正丁烷、异丁烷、1,3-丁二烯。
本部分推荐测定这些组分但并不局限于这些组分。在具体监测时,应当合理分析空分装置周边环境,增加对空气和氧气中其他可能危及空分安全运行的有机组分的监测。
本部分规定了纯氢、高纯氢和超纯氢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包装标志、贮运及安全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经吸附法、扩散法等制取的瓶装、集装格装和管道输送的氢气。它主要用于电子工业、石油化工、金属冶炼和科学研究等领域。
分子式:H2。
相对分子质量:2.015 88(按2007年国际相对原子质量)。
本标准规定了气体中微量氧的比色测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氢、氮、氩、氦、氖、氪、氙、甲烷以及其他不与一价铜氨络离子和氨发生反应的气体中氧含量的测定。测定范围:0.5×10-6~1 000×10-6(体积分数)。
本部分规定了采用光腔衰荡光谱法测定气体中微量水分的术语和定义、方法原理、对仪器的一般要求、试验步骤、结果处理和报告。
本部分适用于含量的体积分数为0.2×10-9~20×10-6的气体中水分的测定。不适用于硅烷等遇光照易分解及含有对水的吸收光谱有干扰的组分的气体中水分的测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