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气态氢在使用、置换、储存、压缩与充(灌)装、排放过程以及消防与紧急情况处理、安全防护方面的安全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气态氢生产后的地面上各作业场所,不适用于液态氢、水上气态氢、航空用氢场所及车上供氢系统。氢气生产中的相应环节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戊烷发泡剂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安全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含戊烷的原料经分馏精制而得的戊烷发泡剂,该产品主要在可发性聚苯乙烯和软质聚氨酯生产工艺中作发泡剂,也可用于化学工业或实验溶剂。
本标准规定了气雾剂级正丁烷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安全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含正丁烷的原料,经过一定工艺处理得到的正丁烷,该产品主要用作气雾推进剂。 分子式:CH 3(CH 2) 2CH 3 相对分子质量:58.12(按2001年国际相对原子质量)
本标准规定了气雾剂级异丁烷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安全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含异丁烷的原料,经过一定工艺处理得到的异丁烷,该产品主要用作气雾推进剂。
本标准规定了气雾剂级丙烷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安全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含丙烷的原料,经过一定工艺处理得到的丙烷,该产品主要用作气雾推进剂。
本标准规定了用称量法制备校准混合气的方法,该方法用于制备瓶装校准混合气,该混合气准确度的期望值是预先设定的。它仅适用于气态,或能完全气化的组分的气体混合物,并且各组分之间、组分与瓶壁之间不发生反应。对于制备基于预先设定不确定度水平的气体混和物,本标准给出了一个制备程序。 多组分气体混合物(包括天然气)和多级稀释气体混合物都包含在本标准中,可以认为是单组分称量制备法的特例。 本标准还规定了称量法制备校准混合气中组分含量的验证程序。与其他制备校准混合气的方法相比,称量法制备和验证的校准混合气的准确度是最高的。
本部分规定了通过测定气体露点来测定气体中微量水分的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氢、氧、氮、氦、氖、氩、氪、氙、氧化亚氮、六氟化硫等气体以及由它们能够组成的混合气体中微量水分的测定,不适用于在水分冷凝前就冷凝的气体以及能与水分发生反应的气体。 本部分适用于0℃~-120℃气体露点的测定。
本标准规定了气体中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和碳氢化合物的气相色谱测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氢、氧、氮、氦、氖、氩、氪和氙等气体中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和甲烷组分的分项测定,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和碳氢化合物总量(总碳)的测定和总烃的测定。
本标准规定了纯氧、高纯氧和超纯氧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包装、标志、运输、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空气分离制取的和水电解制取的高纯度气态和液态氧,主要用于标准混合气的制备、科学研究、集成电路和半导体器件的生产以及其他对氧气纯度要求较高的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