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制备校准混合气体所用原料的纯度分析要求,以及纯度数据在所制备的混合气体组成计算中的应用。
本标准规定了用压力法制备混合气体的术语和定义、原理、策划、制备、检验、合格证、包装、充装、储运以及安全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瓶装混合气体的批量制备及集束装混合气体的制备。
本标准规定了校准混合气体的基本要求、名称、制备、包装、标志、储运和使用的通用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方法制备的校准混合气体。
本标准规定了采用光腔衰荡光谱法测定气体中氮氧化物的方法原理、仪器一般要求、仪器校准要求、试验步骤、结果处理和报告。
本标准适用于气体中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含量的测定,一氧化氮含量的测定范围:(1~1 000)×10-6(体积分数)、二氧化氮含量的测定范围:(0.1~1 000)×10-6(体积分数)。本标准不适用于对吸收光谱有干扰的气体。
本标准描述了可能影响校准用纯气或均匀混合气体组成的因素。本标准仅适用于有效期内的纯气或混合气体。其从以下几个方面,提供了校准气体的处理和使用指南:
——校准气体气瓶的贮存;
——从气瓶中提取校准气体;
——将校准气体从气瓶输送至校准点。
本标准还概述了评估校准气体稳定性的方法,其中考虑了证书给出的气体组成的不确定度以及用户的测量不确定度。
本标准规定了用配备等离子发射检测器的气相色谱仪测定气体中微量组分的方法。本标准适用于高纯气、工业气、标准气等气体中氢、氧、氮、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氖、氩、氙、氪以及甲烷、苯等碳氢化合物组分的测定。测定范围为0.05×10-6~10×10-6(体积分数)。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室内空气中挥发性有害有机物的SUMMA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本标准适用于住宅、办公建筑物、环境实验舱等空气中19种挥发性有机物(参见附录A)测定,及其他室内常见挥发性有机物(参见附录B)测定。其他室内环境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采用紫外差分吸收光谱法测定气体中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方法。本标准适用于标准气体、工业气体、环境空气等气体中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测定。二氧化硫测定范围为0.2 mg/m3~5 000 mg/m3,一氧化氮测定范围为0.3 mg/m3~5 000 mg/m3,二氧化氮测定范围为2 mg/m3~5 000 mg/m3。
本标准规定了质子交换膜燃料电池(PEMFC)汽车用燃料氢气的术语和定义、氢气纯度、氢气中杂质含量要求及其分析试验方法等。
本标准适用于聚全氟磺酸类质子交换膜燃料电池汽车用燃料氢气的品质要求。
注:氢气分子式:H2。相对分子质量:2.015 88(按2007年国际相对原子质量表)
本标准规定了三甲基镓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运输、贮存和安全。
本标准适用于镓镁合金法、三氯化镓法、格式试剂法三种化学合成法制备并经精制纯化的三甲基镓。该产品主要用于生长化合物半导体薄膜材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