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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石油及天然气工业用气缸有油润滑或无油润滑的往复压缩机(以下简称压缩机)及其驱动机的最低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中、低速并用于关键设施的压缩机,以及相关的润滑系统、控制、仪表、中间冷却器、后冷却器、脉动抑制装置和其他辅助设备。 本标准经协商也可以用于其他设施或其他工业。 本标准不适用于整体燃气发动机驱动的压缩机、组装式高速可分离发动机驱动的气体压缩机、带用作十字头的单作用筒型(汽车型)活塞和排气压力在0.9MPa或以下的机械设备或仪表空气压缩机。本标准也不适用于燃气发动机和汽轮机驱动机。
本部分给出了用户和专业工程师进行压缩空气干燥器选型的常用数据,以使所选干燥器能最大限度地满足使用要求。 本部分不包括安全要求。 本部分主要适用于冷冻式和吸附式压缩空气干燥器,其他形式的干燥器可参照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