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验证带有可倾斜或不可倾斜门架或货叉的两向和多向运行叉车稳定性的基本试验。
本标准适用于装有货叉和/或属具的叉车。
本标准不适用于搬运能自由摆动的悬吊载荷的叉车。
本标准规定了在机动工业车辆驾驶员控制装置及其他显示装置上使用的符号。
本标准规定了叉车挂钩型货叉和货叉架的安装尺寸和附加要求,以便货叉或属具与其他属具能够互换。这些尺寸和要求与叉车的额定起重量(不大于10 999 kg)和货叉的型式有关。
本标准规定了批量生产的各种安装型式的实心截面货叉的制造、试验和标记要求。这些货叉包括但不限于挂钩型、轴套型或销轴型、螺栓连接型和辊子型货叉。 经货叉制造商和用户协商同意,这些要求也适用于非批量生产的货叉。
本标准规定了验证在水平地面进行堆垛作业的车辆,在其载荷处于最大起升位置及门架前倾(见图1)条件下的稳定性的附加试验。本标准适用于下列车辆(但不包括正常工作条件下的稳定性试验): a) 带有可倾斜门架的所有额定起重量的平衡重式叉车; b) 带有可倾斜门架,额定起重量不大于10 000 kg的前移式(可伸缩门架或货叉)和插腿式叉车; c) 带有可倾斜门架,额定起重量不大于10 000 kg的托盘堆垛车和高起升平台堆垛车。 本标准不适用于搬运可自由摆动的悬吊载荷的车辆。
本标准规定了验证步行式和乘驾式托盘堆垛车和高起升平台堆垛车稳定性的基本试验。 本标准适用于额定起重量不大于5 000 kg,门架、载货平台、货叉可倾斜或不可倾斜的堆垛车和搬运车。也适用于在相同工作条件下装有载荷搬运属具的车辆。 本标准不适用于带有可伸缩装置(例如门架或货叉)的车辆,也不适用于搬运可自由摆动的悬吊载荷的车辆。
本标准规定了起升高度大于1 800 mm的各种型式乘驾式高起升机动工业车辆的护顶架、驾驶员腿和脚的保护、翻车保护结构(ROPS)和落物保护结构(FOPS)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