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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范适用于游标式、带表式和数显式角度尺的校准。
本规范适用于铸铁、钢制及岩石平尺的校准,其他平尺的校准可参考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波长范围在250 nm~2 000 nm内的椭偏仪的校准。
本规范适用于轴径测量上限至150 mm、轴长测量上限至1 000 mm的光学轴类测量仪的校准。
本规范适用于测量二维风场的超声波风向风速测量仪器的校准。
本规范适用于自动气象站杯式风速传感器(以下简称风速传感器)的校准。其他杯式风速传感器可参照执行。
本规范适用于利用物质在紫外光源辐照下发出的荧光,对物质进行观察、分析、摄影的各种紫外分析仪的校准。
本规范适用于临床实验室通过体外培养,采用光学原理检测人体血液或其他无菌体液中细菌和酵母样真菌等微生物的全自动血液细菌培养分析仪的校准。基于压力传感和其他相近原理方法的微生物培养分析仪的校准可以参照本规范执行。
本规范适用于测量高度在11 000 m以下的新制造、使用中和修理后的数字式气压高度表的校准。
本规范适用于风速范围为0.15 m/s~30 m/s的热式风速仪的校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