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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范适用于电磁天平的校准。
本规范适用于四棱平尺、刀口直角尺、十字线芯轴、锥体芯轴、标准芯轴、四方体、偏心轴和专用玻璃刻线尺等光学仪器检具(以下简称检具)的校准。
本规范适用于导航型的卫星接收机的校准。
本规范适用于表征冲击性能采用冲击加速度峰值范围为(50~20×106)m/s2,脉冲持续时间范围为(0015~10)ms的各类冲击加速度时间历程的冲击测量仪,包括带/不带适调放大器和显示部分的标准冲击加速度测量仪和工作冲击加速度测量仪,以及冲击加速度激光测量仪的校准。
注:脉冲持续时间大于10 ms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本规范适用于量程为20 μm~10 mm,分辨力为1 nm~1 μm的电容式测微仪的校准。
本规范适用于筛孔尺寸为(0.020~125)mm的金属丝编织网试验筛和筛孔尺寸为(1~125)mm的金属穿孔板试验筛的校准。
本规范规定了化学转化法低露点湿度发生器(标准水转化器)的计量特性、校准条件、校准项目、校准方法、校准结果的处理和复校时间间隔。
本规范适用于新制造、使用中和修理后的露点范围为-90 ℃~-40 ℃
化学转化法低露点湿度发生器的校准。
本规范适用于采用差压式或容积式流量测量原理、数字式压力测量原理的加油站油气回收测试仪的校准。
本规范适用于对自热物质试验仪的校准。
本规范适用于对液体氧化性试验仪/装置的校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