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适用于纺织品恒温恒湿实验室(以下简称“恒温室”)温度、相对湿度的校准。其他室内有温湿度环境要求的温度、相对湿度的校准可参照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使用卫星导航工作模式的道路运输车辆汽车行驶记录仪的校准。
本规范适用于采集、回放GPS、BDS、GLONASS和Galileo卫星导航信号的GNSS导航信号采集回放仪(以下简称采集回放仪)的校准。
本规范适用于005级及以下电测量仪表校验装置(以下简称校验装置)的校准。校验装置具有单相或三相交流电压、电流、频率、功率及相位输出功能,同时可具有直流电压、直流电流输出功能。
本规范中交流电压上限为1 000 V,交流电流上限为100 A,频率范围为40 Hz~70 Hz;直流电压上限为1 000 V,直流电流上限为100 A。
本规范适用于有线、地面、卫星数字电视测试信号发射机(也称数字电视信号发生器、数字电视调制器、数字电视频道发生器等)的校准,其他制式数字电视测试信号发射机的校准可参照执行。
本规范适用于频率范围为1 Hz~30 MHz的低频电压表的校准。
本规范适用于贵金属和钨铼等高温热电偶(以下简称热电偶)在钯熔点(1 554.8 ℃)采用熔丝法进行的校准,热电偶电极直径应为(0.3~1.0)mm ,长度应不小于750 mm。使用其他纯金属(如铂、金)熔点进行的校准可参照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医用CR/DR性能模体,以及多功能模体中用于医用CR/DR性能测量部分有关模块的校准。
本规范适用于放射治疗用的60Co γ射线、加速器X射线及电子线的射束质量检查仪,不适用于放射治疗计划验证的二维及三维剂量测量系统。
本规范适用于采用石墨电极放电激发样品的旋转圆盘电极发射光谱仪的校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