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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范适用于有机高分辨扇形磁场质谱仪的校准。
本规范适用于频率范围为5 kHz~50 GHz信号发生器的校准,其他频率范围的信号发生器可参照执行。
本规范规定了大米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的计量要求及其计量检验过程的抽样、检验、评价活动的要求和程序。
本规范适用于生产领域和流通领域大米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的计量监督检验和仲裁检验,委托检验可参考本规则进行。大米定量包装商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亦可参照本规范进行检验。
本规范检验的大米定量包装商品应是生产者自检合格的产品,或者是销售者进口、经销的大米商品。
本规范适用于测量环境空气中二氧化氮、二氧化硫、臭氧、一氧化碳在线监测气体分析仪的校准。
本规范中SO2、NO2、O3分析仪工况测量范围:(0~05)μmol/mol;CO分析仪工况测量范围:(0~10) μmol/mol。
本规范适用于测量范围在(-80~500) ℃内的双金属温度计的校准。
本规范适用于测量范围在(-30~200) ℃的圆形标度蒸汽压力式温度计、测量范围在(-80~600) ℃的圆形标度气体压力式温度计、测量范围在(-40~250) ℃的液体压力式温度计的校准。
本规范适用于分析物质电化学特性的、配置三电极系统、具有恒电位及循环伏安功能的电化学工作站的校准。
本规范适用于使用标准载荷测量装置对由大型料仓、称重传感器、称重指示器等组成的散料称重装置(以下简称称重装置)的校准。
本规范适用于太阳镜焦度检测装置的顶焦度、棱镜度的校准。
本规范适用于测量范围为(0~1 000)mm的激光干涉比长仪的校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