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以计算机为基础的水电厂自动化控制的功能/性能要求、接口要求、硬件配置和运行人员培训等内容,以及对以计算机为基础的控制系统测试和验收的建议。本文件不适用发电机和升压变压器继电保护装置系统。
本文件适用于大、中型水电厂,梯级水电厂和小型水电厂参照执行。
本文件描述了水轮机、蓄能泵和水泵水轮机流量测量的超声传播时间法,包括测量原理、测试方法、装置选址与选型、装置安装与调试要求、测试数据质量评价等。本文件适用于水轮机、蓄能泵和水泵水轮机的现场流量测量,断面为圆形或矩形的有压管道,直径或等效直径不小于0.8 m。本文件适用于采用内贴式或外插式换能器的超声传播时间法测流装置的流量测量,不适用于采用外贴式换能器的测流装置的流量测量。
本文件规定了单级混流式水泵水轮机的技术要求、性能保证、供货范围和备品备件、资料与图纸、工厂检验及试验的基本技术条件,以及铭牌、包装、运输及保管,安装、运行、维护及验收试验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单级混流式水泵水轮机的研发、设计、制造、安装、调试、运行及维护。多级水泵水轮机、斜流式水泵水轮机以及变速混流式水泵水轮机参照使用。
本文件给出了一般情况下水轮机、水泵水轮机、蓄能泵启动试验及试运行的程序,并为上述设备启动试验与试运行提供指导。
本文件未对水轮机、水泵水轮机和蓄能泵所属辅助设备的启动试验与试运行进行详细描述,认为辅助设备的启动试验与试运行是单独完成的。
本文件适用于容量15 MW及以上或公称直径3 m及以上的机组设备,容量15 MW以下或公称直径3 m以下的机组设备参考IEC 62006执行。
本文件仅在各缔约方同意的情况下才具有约束力。
本文件不包括纯商业利益的事项,除非该事项与调试和试运行工作密切相关。
本文件不涉及流道、闸门、排水泵、冷却水设备、发电机、发电电动机、电气装置(如断路器、变压器)等单项调试,除非其调试与水轮机、水泵水轮机和蓄能泵的启动试验不可分离。
本文件规定的相关文件、图纸或信息由一个(或多个)供应商提供时,每个供应商提供与自己业务相关的资料。
本文件适用于下列型式的水轮机、蓄能泵和水泵水轮机:
——混流式;
——轴流式;
——贯流式;
——水斗式。
本文件给出了可能影响水轮机、蓄能泵和水泵水轮机改造或可能受改造影响的电站厂房内的其他设备,但未作详细论述。
本文件的目的是协助鉴别、评价和实施水轮机、蓄能泵和水泵水轮机的更新改造和性能改善项目工作,适用于业主、咨询单位和供货厂商确定下列事项:
——更新改造和性能改善的需求和经济性分析;
——更新改造的工作范围;
——技术要求;
——效果评估。
本文件的目的如下:
——为决策过程提供帮助;
——为改造提供信息资源;
——认定改造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确定改造过程中的关键点。
本文件适用于在实验室条件下试验的冲击式和反击式的水轮机、蓄能泵和水泵水轮机。
本文件适用于机组功率大于5 MW或公称直径大于3 m的原型对应的模型。将本文件所规定的程序完全地应用于机组功率或公称直径较小的水轮机,一般来说并不合适。但若供需双方认可,则此类水力机械上也可参照执行。
在本文件中,术语“水轮机”包括以水轮机方式运行的水泵水轮机,术语“水泵”包括以水泵方式运行的水泵水轮机。
除与试验有关的事项之外,本文件不包括纯商业利益的事项。
只要机械的结构或部件不影响模型的性能或模型与原型间的相互关系,那么本文件既不涉及水力机械的详细结构,也不涉及水力机械部件的机械性能。
本文件规定了验证水轮机、蓄能泵和水泵水轮机的主要水力性能是否满足合同保证值(见4.2)所进行的模型验收试验的有关事项。
如果对试验的任何步骤持异议,可参看本文件,它包含了指导试验进行的规则和描述了所采取的测量方法。
本文件的主要目的是:
——定义所使用的术语和参数;
——为了确定模型的水力性能,规定试验方法和所涉及的测量参数;
——规定结果的计算方法以及与保证值的比较方法;
——确定本文件所规定范围内的合同保证值是否得到满足;
——定义最终报告的范围、内容和结构。
保证值可以以下列方式之一给出:
——原型水力性能保证值,考虑比尺效应后根据模型试验结果计算获得;
——模型水力性能的保证值。
此外,为了水轮机原型的设计或运行,也需要确定一些辅助性能数据(见4.4)。与第4章~第6章对主要水力性能的要求不同,第7章给出的有关辅助性能数据的信息对使用者仅具有建议或指导性质(见7.1)。
如果现场验收试验(见GB/T 20043—2005)
本标准规定了小型水轮机的型式及型号、技术要求、供货范围和备品备件、技术文件、检验和验收、铭牌、包装、运输及保管、安装、运行与维护。本标准适用于机组功率在500 kW~10 000 kW(不含10 000 kW),且转轮直径小于3.3 m的水轮机。机组功率在500 kW以下的水轮机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水轮机产品设计、制造方面的性能保证、技术要求、供货范围和检验试验项目,并提出了其包装、运输、保管和安装、运行、维护应遵守的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水轮机产品:
a) 额定功率为10 MW及以上;
b) 混流式、冲击式水轮机,转轮公称直径1.0 m及以上;
c) 轴流式、斜流式、贯流式水轮机,转轮公称直径3.0 m及以上。
本标准规定了水电站黑启动的总则、基本技术条件、黑启动试验、黑启动程序及应急处置。
本标准适用于具备黑启动能力的水电站。
本标准规定了水电站水轮发电机组、进水阀门及调速系统中用的自动化元件(装置)的基本技术要求及其系统配置要求,并规定了相应的试验方法及验收规则、标志、包装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水电站自动化元件(装置)的产品制造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水轮发电机组的自动化元件(装置)的系统配置与交接验收:
a) 单机容量为10 MW 及以上;
b) 转轮公称直径1.5 m及以上的冲击式机组;
c) 转轮公称直径2.5 m及以上的混流式机组;
d) 转轮公称直径3.3 m及以上的轴流式、斜流式、贯流式机组。
小于以上范围的水轮发电机组、抽水蓄能可逆式机组、潮汐发电机组的自动化元件(装置)的系统配置与交接验收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