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分规定了对具有爆炸性气氛的电热装置有关人身和装置安全的特殊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具有爆炸性气氛的电热装置,如工件经可燃可爆溶液浸润或喷漆后干燥、固化用烘干炉和其他类似产品。 本部分不适用于保护气氛或控制气氛的电热装置。
GB 5959的本部分适用于单独利用微波能或利用微波能与其他形式的能一起对材料进行工业加热的设备。 本部分适用于工作频率为300 MHz~300 GHz的工业微波加热设备。 本部分不适用于家用和类似用途的器具(它们由GB 4706.21和IEC 60335-2-90涉及)。
GB/T 10066的本部分规定了高频感应加热装置的发生器输出功率的测定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由高频发生器和感应器以及夹持炉料所必需的机械设备(如淬火机床)组成的,频率范围高达300 MHz,功率等于和大于500 W加热用(如表面(或局部)淬火和透热、焊接、钎焊、熔化、锻造、半导体区域精炼等)的工业射频或高频感应加热装置。
GB 5959的本部分规定了对电渣重熔炉(以下简称电渣炉)有关人身装置安全的特殊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通过直接加热导电炉渣来重熔或精炼金属的电热装置。 本部分应与GB 5959.1—2005 《电热装置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配合使用。 本部分中的试验方法按GB/T 10066.1—2004《电热装置的试验方法 第1部分:通用部分》和GB/T 10066.8—2006《电热装置的试验方法 第8部分:电渣重熔炉》中的相关规定。
本标准规定了热处理专用设备术语。 本标准适用于制定标准、编制技术文件、编写和翻译专业手册、教材和书刊。
GB/T 10066的本部分规定了对各类红外加热装置的试验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采用真空中的波长在780 nm~1 mm之间的长波(远红外)、中波(中红外)和短波(近红外)红外辐射为发射加热源,以吸收(发射)热辐射和光辐射形式对炉中构件(物料)进行加热、脱水、涂膜干燥、烘干以及涂装等处理工艺的红外加热装置,如红外真空炉、红外(真空)干燥炉、红外金属表面涂装装置、食品隧道烘烤炉、木材、药材或粮食烘干炉等。 本部分目的是使测定包括上述类型炉子的红外加热装置基本参数和技术特性的试验方法标准化。 为了表征和评估炉子的性能和能源的利用率,特提出热效率、红外加热器与受热构件(物料)间的辐射换热计算与环保问题。可根据红外加热装置具体条件选择本部分中的试验项目,也可以进行附加的试验项目。具体试验项目由炉子的制造厂和用户商定。 本部分与GB/T 10066.1-2004《电热装置的试验方法 第1部分:通用部分》配合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