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适用于工作频率在0 Hz~400 GHz范围内的工业、科学和医疗(以下简称工科医)电气设备以及设计用于产生和/或局部使用射频能量的家用及类似器具。
本文件覆盖9 kHz~400 GHz频段内射频骚扰的发射要求。
对于在国际电信联盟(ITU)无线电规则(2020)中定义的工科医射频应用(见3.1.18),本文件覆盖9 kHz~18 GHz频段内的射频骚扰发射要求。
含有无线电发射/接收功能的工科医设备(具有无线电功能的主机设备)也在本文件的范围中,见附录F。然而,本文件规定的发射要求不适用于国际电信联盟(ITU)定义的无线电发射机产生的有意发射,也不适用于与这些有意发射相关的杂散发射。
注1:此豁免仅适用于无线电发射机产生的有意发射。然而,例如工科医设备的无线电和非无线电组件之间的互调产生的组合发射,也适用于本文件要求。
注 2:感应炊具的发射要求在GB 4343.1中规定。
本文件亦适用于国际电信联盟(ITU)无线电规则定义的工科医频段内的工科医射频照明设备和紫外线照射设备。
本文件亦适用于工业、科学和医疗应用的机器人。
示例:焊接机器人、喷涂机器人、搬运机器人、加工机器人、装配机器人、医疗机器人、教育和实验机器人。IEC EMC专区给出了本文件范围内的机器人的全面列表。
注3:飞行机器人、家政机器人、玩具机器人和娱乐机器人是国际无线电干扰特别委员会(CISPR)其他标准范围内的机器人的示例。
本文件不适用于在其他CISPR产品类或其他产品发射标准中已经覆盖的设备。
本文件规定了传导骚扰风险评估的一般要求、程序、端口、单元划分、风险指标水平、理想模型、要素、风险分析及风险评价和报告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各类产品传导骚扰(频率范围在150 kHz~30 MHz)的风险评估,包括应用在工业、科学、医疗等领域的设备、轨道交通设备、家用电器及类似器具、多媒体设备、车辆、船和内燃机零部件等。
本文件规定了电磁兼容(以下简称EMC)风险评估的对象、理想模型、过程、风险要素、风险评估工具、风险评估结果和风险评估报告的基本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对设备级、系统级和工程现场级的EMC风险评估。
本文件旨在通过监测一定数量的电网和预测技术变革,给出公用供电网络上主要针对3次和5次谐波电流主导相角的现状和展望信息。
本文件提供信息以指导讨论可能采用的减缓技术是否有效,以及归纳所选谐波电流对主导相角位置的影响。
本文件主要涉及3次和5次谐波电流的相角,但也包含其他次谐波信息。
本文件界定了电磁兼容在基本概念、骚扰波形、干扰控制、测量、设备分类、接收机和发射机、功率控制及供电网络阻抗、电压变化与闪烁、风险评估等方面的术语及定义。
本文件适用于有关电磁兼容的各类标准及其他技术文献的编写。
本文件给出了有关《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系列中电磁兼容(EMC)基础标准和其他基础EMC文件的信息和指南。这些基础标准主要描述了针对电气和电子设备(包括系统)考虑和应用的抗扰度试验。
本文件的目的是为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其他团体、用户以及制造商提供以下帮助:
●考虑适用于其产品的抗扰度试验方法;
●确定与其产品预期所处的电磁环境相关的抗扰度试验方法;
●规定施加相关抗扰度试验的产品端口。
本文件描述了用于评估设备和系统对有意电磁干扰(IEMI)源的抗扰度试验电平的确定方法,介绍了一般的IEMI问题、IEMI源参数、试验限值的推导,并总结了实际试验方法。
本文件规定了无线通信设备及其辅助设备的电磁兼容性(EMC)限值、性能判据,描述了电磁兼容性测量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除广播接收机以外所有种类的无线通信设备。
注:本文件对于不适合在实验室环境下测试的特定产品(例如:大功率无线电发信机),可对设备进行现场测试。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没有适用的现场试验标准和方法,那么用于评估受试设备测量方法的基本原理和限值可参照本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