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两种用于表示光学材料、光学系统和光学仪器以及眼镜镜片的参考波长,并规定了主折射率、主色散以及两种参考波长和主色散的阿贝数。
本标准规定了以杂光系数和杂光分布函数来评价光学和电子光学成像系统杂光特性以及杂光系数和杂光分布函数测量的方法和结果表达方式。
本标准适用于可见光谱区域内使用的光学系统,对邻近光谱区域内使用的系统可参照使用。
本标准规定了对光学传递函数(OTF)测量装置的误差来源和误差估算进行评价的通用导则,并提出了光学传递函数测量装置测量准确度的评定导则和评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光学传递函数测量装置。
本标准规定了光电仪器用光学分划零件的分划线、字型和符号的笔划线、表面疵病的要求、试验方法和在图纸上的标注。
本标准适用于玻璃分划板(镜)、分划尺、网格板和度盘,其他种类的光学分划零件可参照使用。
本标准不适用于光栅尺、光栅盘、编码盘和分辨率板等。
本标准规定了用于评价光学系统像质的星点、分辨力、几何像差和波像差的测试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可见光谱区内应用的无限远成像光学系统、远焦光学系统和有限距成像光学系统。对其他临近光谱区内应用的光学系统可参照使用。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规定了采用高分辨透射电子显微镜检测纳米材料中一维或准一维纳米材料的原理,术语和定义,仪器和设备,样品制备,测量程序,结果表示以及试验报告等。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适用于测量一维或准一维纳米材料的基本结构(形貌、排列情况、大小线度的分布、晶化情况、生长取向关系),元素组分,截面及界面原子排布等。
本标准规定了光学零件表面疵病的术语、定义、符号、公差、标识和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光学零件经抛光、磨边、注塑、镀膜等加工后的表面粗糙度Rz≤0.1 μm的透射和反射表面,光学零件经刻划、胶合、涂覆等加工后的透射和反射表面也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