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分规定了安装Ⅳ类电梯所要求的尺寸,在3.2.4中定义了Ⅳ类电梯通常是用来运送货物。
本部分适用于电力和液压驱动的电梯。井道的水平尺寸通常由出入口和驱动方式决定,包括配有水平和垂直自动滑动门的电梯。
本标准规定了标准导轨及其连接板的等级和质量、技术特性、尺寸和几何公差以及表面粗糙度。
本标准还定义了导轨的命名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电梯中使用的供电梯轿厢和对重导向的导轨。
1.1 本标准规定了家用电梯的制造与安装应遵守的规范。 家用电梯仅供单一家庭使用,且: a) 在固定层站之间,轿厢沿与垂直方向倾斜角不大于15°的导轨运行; b) 可供使用或未使用轮椅车的人员使用; c) 由钢丝绳、链条、齿轮和齿条、液压油缸(直接或间接)、螺杆和螺母支撑或悬挂; d) 具有独立井道。
1.1 本标准规定了永久安装的新液压电梯的制造与安装应遵守的安全准则。 本标准适用于轿厢由液压缸支承或由钢丝绳或链条悬挂并在与垂直面倾斜度不大于15°的导轨间运行,用于运送乘客或货物至指定层站的液压电梯。 1.2 除本标准的要求之外,应考虑在特殊情况下(潜在的爆炸环境、恶劣的气候条件、地震工况、危险物品的运输等)的补充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评价风险的基本原则和具体程序。 本标准的目的是在下列工作中为了做出有关电梯安全方面的决定提供方法: ——电梯、电梯部件和系统的设计、制造和安装; ——制定电梯的使用、操作、测试、符合性验证以及维护、修理、改造的通用程序; ——制定有关电梯安全的规范和标准。 虽然本标准中的实例主要针对人员伤害的风险,但是本标准所规定的风险评价程序对于评价与电 梯相关的其他类型风险可同等有效,如:对财产和环境损害风险的评价。
本标准规定了乘客电梯、病床电梯及载货电梯制造与安装应遵守的安全准则,以防电梯运行时发生伤害乘客和损坏货物的事故。本标准适用于电力驱动的曳引式或强制式乘客电梯、病床电梯及载货电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