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用于废制冷器具与阴极射线管显示设备(CRT)拆解、处理以及再生利用设备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下废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处理设备:房间空气调节器、电冰箱等制冷器具,计算机CRT显示设备和电视机等含阴极射线管(CRT)设备。
其他废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处理设备可参照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废弃产品处理企业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废弃产品处理的活动。
本标准规定了废电器电子产品在收集、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过程的资源有效利用和污染控制的技术要求和相关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下列废电器电子产品:办公设备及计算机产品、通信设备、视听产品及广播电视设备、家用及类似用途电器产品、仪器仪表及测量监控产品、电动工具及电线电缆共七大类,并包括构成这些产品的所有零部件、元器件及材料(见附录A)。其他产品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不适用于电池、照明器具及医疗电子电器设备等产品。
本文件规定了报废机动车回用件交易平台的总体架构、功能、性能要求、数据接口要求、部署环境要求和安全性要求,描述了报废机动车回用件交易平台建设的证实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报废机动车回用件交易平台的建设。
本文件规定了再生资源交易平台的建设要求、功能性要求、数据接口要求和安全性要求,描述了再生资源交易平台建设的证实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再生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的建设。
本文件规定了报废机动车回用件及再制造件的交易主体和路径、交易管理、溯源主体和流程、溯源信息和溯源信息系统的要求,描述了报废机动车回用件及再制造件交易和溯源相关要求的证实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报废机动车回用件及再制造件的交易和溯源。
本文件规定了高效能炉排炉的评价要求、试验方法、计算方法和评价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机械炉排式焚烧炉的评价。
本文件规定了公共机构绿色场馆评价的基本要求、指标和内容以及评价原则、方法与流程。
本文件适用于地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所属的博物馆、纪念馆、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演出场馆、科技馆、规划馆、展览馆、体育场馆等运营和服务过程中绿色场馆的评价指导。其他公共机构绿色场馆的评价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