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水泥生产企业的企业层级和熟料生产碳排放量的核算边界、计量与监检测要求、核算步骤与核算方法、数据质量管理、报告内容和格式。
本文件适用于硅酸盐水泥熟料、通用水泥和特种水泥生产企业的企业层级和熟料生产碳排放量的核算和报告。
本文件规定了石油、天然气生产企业碳排放量的核算和报告的核算边界、计量与监检测要求、核算步骤与核算方法、数据质量管理、报告内容和格式。
本文件规定了氟化工企业碳排放量的核算和报告的核算边界、计量与监检测要求、核算步骤与核算方法、数据质量管理、报告内容和格式。
注:按照惯例,本文件中使用“碳排放”这个词来指代温室气体排放,包括二氧化碳(CO2)、氢氟碳化物(HFCs)、全氟碳化物(PFCs)、六氟化硫(SF6)和三氟化氮(NF3)的排放。
本文件适用于氟化工企业碳排放量的核算和报告。
本文件规定了平板玻璃生产企业的企业层级和平板玻璃生产碳排放量的核算边界、计量与监检测要求、核算步骤与核算方法、数据质量管理、报告内容和格式。
本文件适用于平板玻璃生产企业的企业层级和平板玻璃生产碳排放量的核算和报告。
本文件规定了陶瓷生产企业碳排放量的核算边界、计量与监检测要求、核算步骤与核算方法、数据质量管理、报告内容和格式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陶瓷生产企业碳排放量的核算和报告。
本文件规定了化工生产企业碳排放量的核算和报告的核算边界、计量与监检测、核算步骤和核算方法、数据质量管理、报告内容和格式。
注: 按照惯例,本文件中使用“碳排放”这个词来指代温室气体排放,包括二氧化碳(CO2)、氧化亚氮(N2O)的排放。
本文件适用于化工生产企业碳排放量的核算和报告,以化工产品生产活动为主营业务的企业可按照本文件提供的方法核算碳排放量,并编制企业碳排放报告。
本文件规定了独立焦化企业碳排放量的核算边界、计量与监检测要求、核算步骤与核算方法、数据质量管理、报告内容和格式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独立焦化企业碳排放量的核算和报告。
本文件规定了其他有色金属冶炼(不包括铜冶炼、铝冶炼、镁冶炼、铅锌冶炼、硅冶炼、稀土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企业碳排放量的核算与报告的核算边界、计量与监检测要求、核算步骤与核算方法、数据质量管理、报告内容和格式。本文件适用于以其他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为主营业务的企业碳排放量的核算与报告。
本文件规定了石油化工企业碳排放量核算和报告相关的核算边界、计量与监检测要求、核算步骤与核算方法、数据质量管理、报告内容和格式。本文件适用于以石油、天然气为主要原料,生产石油产品和石油化工产品的企业碳排放量的核算和报告。
本文件规定了江河生态安全的评估原则和评估工作流程。本文件适用于内陆江河(不包括湖泊、水库)生态安全状况的评估,地方政府的相关评估工作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