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钢铁行业发展循环经济的基本原则、循环产业链、可循环利用资源种类、循环经济途径以及循环经济实践技术。
本标准适用于钢铁联合企业的循环经济实践。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园区循环产业链优化的总则、系统边界和优化目标确定、备选方案产生、方案评价与筛选、方案实施、实施效果评价和持续优化。本标准适用于各类工业园区(包括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以及各类专业园区等)开展循环产业链优化。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园区循环产业链诊断的诊断原则、诊断流程、结构诊断内容与方法、功能诊断内容与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工业园区(包括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以及各类专业园区等)开展循环产业链诊断。
本标准规定了钢铁行业项目节水量计算的术语和定义、计算方法、计算方法说明。
本标准适用于钢铁行业节水项目的节水量计算。新建类项目、管理类项目节水量的计算可参考使用。
本标准规定了一般固体废物物质流数据采集的原则、内容、程序。本标准适用于产业园区一般固体废物产生、收集、分类、处理、包装、贮存、运输、利用、处置过程中的数据采集,不适用于一般固体废物中未分类的生活垃圾、建筑固体废物。园区外企业可参考本标准进行一般固体废物物质流数据采集。
本标准规定了一般固体废物的分类、分类代码编制规则、分类代码示例。
本标准适用于一般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包装、运输、处理、利用、处置及相关管理过程。
本标准不适用于一般固体废物中未分类的生活垃圾、建筑固体废物的相关管理过程。
本标准规定了钢铁企业循环经济评价的基本要求、循环经济指标、循环经济指数计算方法和评价等级。
本标准适用于评价钢铁联合企业的循环经济水平。
本标准规定了洗涤用品绿色评价的评价要求、判定依据和判定规则。本标准适用于肥(香)皂、粉状及其他固体洗涤剂和液体洗涤剂以及其他用途的洗涤剂等洗涤用品的绿色产品评价。本标准不适用于以有机溶剂为主要成分的干洗剂类产品,也不适用于一些为特殊用途制造的工业洗涤剂。
本标准规定了化工园区综合评价的基本原则、评价指标和评价流程。
本标准适用于化工园区的综合评价。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园区物质流分析的通用框架与评价指标、数据采集、物质流账户与分析。本标准适用于各类工业园区(包括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以及各类专业园区)开展物质流分析,不含水流的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