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木家具制造业清洁生产评价的指标体系、评价方法、指标解释与数据采集。
本标准适用于木家具制造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评价。
本标准规定了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的术语和定义、体系的构成、体系建设的基本原则和目标、体系建设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从事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利用的企业。
本标准规定了企业的绿色物流指标体系与指标核算方法。本标准适用于绿色物流的建设、评价和考核,为政府、行业管理部门、第三方评价机构以及企业绿色物流水平评估提供依据。
本标准规定了产业园区废气综合利用的分类、基本原则和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产业园区废气综合利用的规划、设计及生产运行。
本标准规定了产业园区水的分类使用及循环利用的基本原则和基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产业园区的规划、设计、建设、环境影响评估和运行管理。
本标准规定了产业园区循环经济信息化公共平台数据接口规范的术语和定义、数据采集、编码格式和信息交换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产业园区循环经济信息化公共平台的设计开发。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废液处理污泥中铜、镍、铅、锌、镉、铬等26种元素含量测定方法的术语和定义、一般规定、样品制备及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法和氢化物发生原子荧光光谱法两种检测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废液处理污泥中银(Ag)、铝(Al)、砷(As)、金(Au)、钡(Ba)、铍(Be)、铋(Bi)、钙(Ca)、镉(Cd)、钴(Co)、铬(Cr)、铜(Cu)、铁(Fe)、汞(Hg)、锰(Mn)、钼(Mo)、镍(Ni)、钯(Pd)、铅(Pb)、锑(Sb)、硒(Se)、锡(Sn)、锶(Sr)、钛(Ti)、钒(V)、锌(Zn)共26种元素含量的测定。
[JP2]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法在试样溶液不经稀释的情况下,新鲜污泥样品适宜的测定浓度范围为5 mg/kg~10 000 mg/kg;风干或烘干污泥样品适宜的测定浓度范围为50 mg/kg~100 000 mg/kg。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法各元素的检出限见附录A。
氢化物发生原子荧光光谱法测定汞的检出限为0.004 mg/kg,适宜的测定浓度范围为0.016 mg/kg~5 mg/kg;测定砷、硒、锑、铋的检出限为0.020 mg/kg,适宜的测定浓度范围为0.080 mg/kg~50 mg/kg。
本标准规定了废电池的术语和定义、分类方法、编码规则和代码结构、分类和代码。
本标准适用于废电池的回收、再生利用和处理处置。
本标准规定了废玻璃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分级方法、编码规则和代码结构、分类和代码、分级和质量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废玻璃的回收、分拣和资源化活动。
GB/T 32151的本部分规定了煤炭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量的核算和报告相关的术语、核算边界、核算步骤和核算方法、数据质量管理、报告内容和格式。本部分适用于煤炭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量的核算和报告。本部分涉及的温室气体包含二氧化碳(CO2)和甲烷(CH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