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适用于纺织品试验用干洗机的校准,其他类似设备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本规范适用于按光度计原理设计的,气溶胶发生介质为油性介质或者盐性介质的口罩防护效果测试仪的校准。
本规程适用于医用口腔颌面锥形束计算机断层摄影装置(CBCT)X射线辐射源的首次检定、后续检定和使用中检查。
本规程不适用于只具有自动曝光条件的医用口腔颌面锥形束断层摄影装置(CBCT)X射线辐射源的检定。
本规程适用于磁电式速度传感器的首次检定、后续检定和使用中的检查。
本规范规定了最大额定输入功率在2500 W及以下,利用频率为2450 MHz的ISM频段电磁能量以及由电阻性电热元件加热炉腔内物品和食物的家用和类似用途微波炉(以下简称“微波炉”),包括组合型微波炉的能源效率的计量要求、计量检测程序、计量检测方法、计量检测结果评定准则和检测报告等内容。
本规范适用于微波炉能源效率计量监督检测,委托检测可参考本规范进行。生产和销售微波炉的单位亦可参照本规范进行检测。
接受检测的微波炉应是生产者自检合格的产品,或者是销售者进口、销售的商品。
本规范不适用于商用微波炉、工业微波炉以及带抽油烟机的微波炉。
本规范适用于测量范围为5.0×10-2 Pa~1.0×105 Pa工作用热传导真空计的校准。
本规程适用于测量范围在11 000 m以下的以膜盒为敏感元件的机械式气压高度表(以下简称高度表)的首次检定、后续检定和使用中检查。
本规程不适用于航空用机载气压高度表的检定和使用中检查。
本规程适用于加速度量程小于100 000 m/s2准确度等级1等至5等离心式恒加速度试验机的首次检定、后续检定和使用中检查。
本规范规定了加速度过载传感器[频率范围为(0~100)Hz]校准项目和校准方法,适用于在给定加速度变化率小于100 m/s3情况下的加速度过载传感器校准。
本规范适用于电压和电流测量范围分别为1 V~1 kV和1 mA~3 kA的电池充放电测试仪的校准。电池充电机、电池容量测试仪可参照本规范对应的校准项目校准。
本规范不适用于脉冲式电池充电测试仪和无线式电池充电测试仪的校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