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界定了直接接触人体皮肤的手表外观件(以下简称“手表外观件”)中有害物质限量的术语和定义,规定了要求、检验规则及标识,描述了相应的试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直接接触人体皮肤的金属、金属陶瓷、皮革、塑料、橡胶、合成蓝宝石和无机玻璃、纤维复合材料制造的手表外观件。
本文件给出了新甲基橙皮苷二氢查耳酮的化学名称、分子式、相对分子质量和结构式,规定了饲料添加剂新甲基橙皮苷二氢查耳酮的技术要求、取样、检验规则、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描述了试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以新橙皮苷为原料,在氢氧化钠溶液中溶解后进行催化加氢反应,经结晶、离心、洗涤、干燥、粉碎制得的饲料添加剂新甲基橙皮苷二氢查耳酮。
本文件给出了甘氨酸铁络合物的化学名称、分子式、相对分子质量和结构式,规定了饲料添加剂甘氨酸铁络合物的技术要求、采样、检验规则、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描述了试验方法。本文件适用于以甘氨酸、硫酸亚铁为原料,经化学合成的饲料添加剂甘氨酸铁络合物产品。
本文件规定了11种常用的硬质合金刃具的尺寸以及其他要求,这11种硬质合金刃具是牙科技工室最主要使用的刃具。
本文件适用于牙科技工室用硬质合金刃具。
本文件给出了碱式氯化铜的化学名称、分子式和相对分子质量,规定了饲料添加剂碱式氯化铜的技术要求、采样、检验规则、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描述了试验方法。本文件适用于由除杂后的含铜原料,经化学反应制成的饲料添加剂碱式氯化铜。
本文件规定了木工机床的安全技术要求和检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固定式、可移动式的木工锯机,木工刨床,木工铣床,木工钻床,木工榫槽机,木工车床,木工磨光机,木工联合机,木工辅机,木工多工序机床,木工接合、组装和涂布机等木工机床(以下简称“机床”)。
本文件提供了应用于灭菌过程的开发、确认和常规监测时,对生物指示物的选择、使用和结果判断的指南。本文件适用于所有的生物指示物。本文件未考虑那些仅靠物理方式去除微生物的过程,如过滤法。本文件不适用于各种组合过程的使用,如清洗消毒器或者管道的冲洗和汽蒸。本文件未规定用于在大气压下对隔离器和室内生物去污过程的汽化过氧化氢过程进行监测的生物指示物的选择和使用的要求。本文件不适用于液体浸泡灭菌过程。
本文件规定了永磁同步电动机的能效等级、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连续工作制的一般用途或防爆用途永磁同步电动机,范围如下:
a) 50 Hz三相交流电源供电,电压等级为1 140 V及以下,额定功率为0.55 kW~1 000 kW,极数为2极~16极的异步起动三相永磁同步电动机;
b) 50 Hz三相交流电源供电,电压为3 kV(3.3 kV)和6 kV、10 kV,冷却方法为IC81W、IC86W、IC71W(IC3W7)、IC411、IC416、IC511、IC611、IC616、IC516、IC666,额定功率为200 kW~2 000 kW,极数为4极~12极的异步起动三相永磁同步电动机;
c) 变频电源供电,电压为1 140 V及以下,额定功率为0.55 kW~1 250 kW,额定转速为45 r/min~6 000 r/min的变频调速永磁同步电动机;
d) 变频电源供电,电压为3kV(3.3kV)和6kV、10kV,冷却方法为IC81W、IC86W、IC71W(IC3W7)、IC411、IC416、IC511、IC611、IC616、IC516、IC666,额定功率200 kW及以上,额定转速45 r/min~3 000 r/min的变频调速永磁同步电动机;
e) 变频电源供电,电压为1 140 V及以下,额定功率为0.55 kW~110 kW电梯用永磁同步电动机。
本文件规定了家用和类似用途新风净化机(以下简称“新风机”)的产品分类方式、试验条件、测量仪器要求,描述了衰减法和单次过滤效率法以及其他相关的试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单相器具额定电压不超过250 V,其他器具额定电压不超过480 V的新风机的检验。带有新风功能的其他产品,例如空调器、除湿机等产品的检验参照执行。
注:本文件的新风机测试环境包含实验室环境及现场环境。
本文件规定了海苔及其制品的产品分类、要求、检验规则、标签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并描述了相应的检验方法。本文件适用于海苔及其制品的生产、检验和销售。